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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未完成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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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7 12:34 34

房产公证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并不得到普遍认可。尽管公证程序本身对于房产转让协议具备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对于房产的实际变更以及转让行为,仍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过户登记。否则,将有可能致 ...

房产公证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并不得到普遍认可。

尽管公证程序本身对于房产转让协议具备充分的法律约束力,对于房产的实际变更以及转让行为,仍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过户登记。

否则,将有可能致使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所谓房产过户,实际上就是通过转让、买卖、赠与等多种手段获取房产所有权之后,前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进行的房屋产权变更操作,涉及产权从甲方到乙方的全部转移过程。

针对房屋买卖只公证未完成过户这一情况,也存在诸多潜在风险。

1、卖方有可能因其所持房产增值巨大而请求撤销交易。

特别当房产全面进入增值期时,卖方有更大概率因房产增值大而要求撤销交易。即便已经签署了合同并且进行了公证,司法部门在处理类似争议时,也未必会判定房产归买方所有。

2、房屋产权可能受到各种限制。

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民事诉讼、刑事处罚等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抵押,从而使得卖方无法完全行使其权力。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存在被依法没收或拍卖的可能性,买方即便已经与卖方进行了房产交易公证书缔结,最终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房屋共有权人反对房产出售。

在此情形下,共有权人通常为房主的配偶,房屋买卖需得到房主及全体共有权人的共同认可方可生效。

4、卖方对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拥有产权。

例如某些单位分配住房之后,员工可长期使用该房屋,但单位并未将房屋产权转移至员工名下。此时,居于此屋之人仅有权使用房屋,却无权对其进行买卖。在此类房屋买卖合同中,公证机关往往不会予以办理公证手续,即便公证完成,其法律效力亦难以得到承认。

5、联建房、小产权房无法拿到有效产证。

购房者在购置此类房产之后,无法获取法律规定的房产证明,若此类房屋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府部门有权对此类房屋进行无偿拆毁,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须由购房者自行承担。中国大陆地区最近已经全面修改房产证,将之替换为更为完备的不动产权证书。

6. 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房产类型。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手续不完善时,开发商有可能出现延迟向购买者颁发房产证的问题,此时,首次购置房产者便面临无法顺利获得房产证的风险。而一旦出现首次出售房产者再次出售的情形,该风险便会传递至次级购买者身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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