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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其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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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7 12:35 13

1、尽管我们倡导合法有效的交易行为,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之际,务必确保已完成相关资产的解押程序。当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买卖合约后,卖方有义务自主筹集所需资金,或者选用买方注入的部分房款以此开展提前还款活 ...

1、尽管我们倡导合法有效的交易行为,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之际,务必确保已完成相关资产的解押程序。

当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买卖合约后,卖方有义务自主筹集所需资金,或者选用买方注入的部分房款以此开展提前还款活动。

待提前还款和房地产解押手续均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即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点,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对于选择购买此类尚有贷款未偿还完毕的房产的人士来说,他们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便可进行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来可能实现的所有权,依照约定,向登记机构提出此项请求。

3、若在双方完成预告登记后,卖方不得进行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将该物业抵押给他人乃至作为担保行为的使用。

假设在预告登记期结束后,卖方私自与第三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那么第三方所享有的抵押权亦无法成立。

尽管如此,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卖方依然有权租赁其名下的房屋并从中获取租金收入。

换言之,在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买房者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处理房屋,不仅如此,这一举措亦能够防止卖方将房屋出售给同一买家两次,从而保障买方的权益以及卖方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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