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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婚姻期间的财产作出明确而详尽的安排,夫妻双方有权利就财产归属问题达成协议,决定将房产所有权益从原来的共同持有过渡至其中某一方名下。 当上述共识达成后,相关夫妇应前往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此运作方式,不动产便能正式过户至获由方名下。 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接受到申请人的正式文件及申请之后,他们有权开展详细地审查事宜,若符合登记标准和条件,将会按照法定程序为当事人顺利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工作,将房产最终无误的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名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有一方不在场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在此办理房产证事宜时,夫妻其中一方可独自前去处理,无需双方均在场。 即便是当房产证文件上需明确记录夫妻两人之姓名时,倘若有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另一方亦可利用其合法身份证明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并携带必需的维修基金收据以及购买房屋的正式合同便可顺利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