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开封市市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服务小学接收入学1.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相一致的适龄儿童。2.与父母及祖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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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条件 2019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开封市市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服务小学接收入学 1.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相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提供由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证明)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孤儿。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1.与父(母)户籍一致,但与父(母)自有不动产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2.进城购房人员子女。 3.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和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市区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可持原户口簿、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在原户口所在地入学。未列入入学服务区域内的新住宅区适龄儿童,依据不动产所在行政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入学。 服务范围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学服务范围;鼓楼区小学服务范围;龙亭区小学服务范围;顺河回族区小学服务范围;禹王台区小学服务范围。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分为线上、线下两个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符合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不动产一致,能够提供规范不动产登记证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分别到服务小学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 材料清单 一、户籍类材料 (一)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二)监护人居住证(居住满6个月取得的正式居住证明)。 二、监护人(或祖辈)开封市区房产类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证。 (二)暂时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如能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如无法缴纳契税,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商品房备案通知书。 (三)若房产在学生祖辈名下,学生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居住,且为唯一居住地,学生监护人需提供由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四)能够提供法定有效证明,证明房产归属为学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开封市区其他类型房产证明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棚户区改造) 2.迁村并居项目参与集体经济分配村民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小产权房开发公司购房合同(不是商品房买卖的正规合同)、收据 4.如继承、受赠、司法确权的房屋,公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 5.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6.具有开封户籍的公租房、廉租房租用合同文件 7.年代久远的集体房本 8.单位分房、家属院集体房或集资房(单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五)以下材料可视为辅助材料,在信息采集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佐证以上材料,判定居住信息。 1.水电费缴费凭证;2.物业费缴费凭证;3.燃气费缴费凭证。 三、学生监护人务工、经商类证明材料 (一)学生监护人在汴(不含四县及祥符区)务工,需提供监护人社保证明(满6个月),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连续3个月工资流水。 (二)学生监护人在汴(不含四县及祥符区)经商,需提供监护人营业执照(满6个月),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连续3个月的营业流水。 四、其他类型入学材料 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判处理。 时间安排 7月8日招生政策发布。 7月11—13日由服务小学直接接收的适龄儿童线上、线下报名,具体安排见各服务小学招生简章。 7月14—16日线上报名集中审核。 7月11—18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的适龄儿童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登记。 7月19—20日各小学处理遗留问题。 7月22—24日各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咨询方式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0371-22941922; 鼓楼区教育体育局:0371-23237829; 龙亭区教育体育局:0371-25697603; 顺河回族区教育体育局:0371-23261180; 禹王台区教育体育局:0371-23386977-809;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