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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在保护期内的,不用申请撤销,公司名称保留期是2个月,超过保留期未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公司名称的核准程序是怎样的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