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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其拖欠的债务将依据破产业余资产按照特定次序及其在破产业余资产中所占据的比重来进行偿还。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后的偿还顺序为:1.破产企业应付的员工薪资与医疗卫生、伤残津贴、抚慰金等费用,其次是需要划转至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再者就是应依法、依照行政规章规定向员工支付的相应补偿金额。 2.破产企业需为前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如数缴纳。 3.偿还其他类型的普通破产债权。 假若破产业余资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各类债务偿还需求,则需按比例分配偿还份额。 关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参照该企业员工的平均薪资标准予以核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怎么法人不负责任关于企业宣告破产后,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应肩负相应责任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依法享有自主权益以及进行独立经营活动的单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各项民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需为自身所造成的各种民事义务负责。 然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本质上乃具备独特之法人人格,其债务应当由公司本身所有的资产负担,而非法定代表人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