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与第三者育有子女并不意味着重婚,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与婚外性伴侣之间生儿育女仅能够证明该方当事人存在的出轨行为,这还不足以为据,证明该方当事人与婚外性的伴侣之间存在着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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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丈夫与第三者育有子女并不意味着重婚,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一方与婚外性伴侣之间生儿育女仅能够证明该方当事人存在的出轨行为,这还不足以为据,证明该方当事人与婚外性的伴侣之间存在着婚姻关系,因此无法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 重婚泛指有合法配偶却又与他人缔结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既包括法律层面的婚姻缔结,也涵盖实际生活中的事实婚姻。 对于在合法配偶之外与婚外性的伴侣生育子女的行为,从法理角度并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证实其存在婚姻关系。 关于重婚罪的类型及案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与合法配偶进行婚姻登记之际,又与其他人再次进行同样的婚姻登记行为,形成重婚罪行,这种情况被称为两个法律层面婚姻的重婚行为。 另外,已有合法配偶之人,在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时欺骗婚姻行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或者与婚姻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达成合谋骗取结婚证的行为亦可视为此类重婚罪行。 2、与原来的合法配偶书面登记结婚之后,又可能与其他异性以未经注册的名义进行事实婚,从而构成重婚罪,这类情况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的典型代表。 3、与合法配偶以及另一位异性均未办理正式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他们曾经或者同时以夫妇身份居住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此种情形则涉及到两个事实婚的重婚罪。 4、其与合法配偶未按规定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之后,以夫妻名义与他人生活,后来再与他人举行婚礼,便构成了前事实后法律婚姻的重婚罪行。 5、并未拥有合法配偶之人,然他知晓另一方当事人已是有合法配偶之人,仍然与其进行婚姻登记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将触犯重婚罪。 对于重婚罪的定义与构成要素,具体如下:1、重婚罪损害的是中国法律所确立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实施重婚行为之人必须具备实际的重婚行为,也就是说,要有合法配偶的人,在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度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在已知自身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旧与之缔结婚姻关系等行为。 3、在此类犯罪行为中,实施主体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已婚人士,在仍维持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另一部分是毫无婚姻关系的人,明明知道对方已有配偶,却依然与之缔结婚姻关系。 4、实施重婚行为之人须为故意为之,也就是说,有合法配偶的人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相信自己未婚并与其结婚,或者虽然自己未结婚,但已知对方已婚仍与之缔结婚姻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