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认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的流程:1、准备材料: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居住证明等。具体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可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 2、选择申请方式:可以通过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格,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和事实。 4、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指定的机构或法院,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5、等待处理:一旦申请提交,通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来处理。在此期间,可能会进行调解或其他程序。 6、参加庭审(如果需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参加庭审,向法院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证据。 7、最终判决: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做出最终的离婚判决,并确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