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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选择由相关组织对其矛盾进行调解,如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而对于诉讼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首先会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若经调解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那么调解将被认定失效,此时应予以准予离婚。 以下任何情形出现一种或多种,也将视为调解失效而需予以离婚的条件: (1)、婚姻中存在重婚现象及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2)、行为人曾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甚至遗弃家庭成员。 (3)、沾染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并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4)、因感情不和谐导致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 (5)、其他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